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金达莱股票估值)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当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触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盈利1.0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 经过分配计划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计划经公司2022年4月15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
二、 分配计划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配目标:
到股权挂号日下午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整体股东。
3. 分配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以计划施行前的公司总股本276,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盈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盈利276,00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施行方法
1. 施行方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盈利托付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经过其资金清算体系向股权挂号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挂号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各会员处理了指定买卖的股东派发。已处理指定买卖的出资者可于盈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收取现金盈利,未处理指定买卖的股东盈利暂由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处理指定买卖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目标
股东廖志民、周涛的现金盈利由本公司按相关规则自行发放。
3. 扣税阐明
(1)关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出资基金,依据《关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则,个人(包含证券出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商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商场获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期的持有时刻)超越1年的,其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1.0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1.00元,待个人(包含证券出资基金)转让股票时,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其持股期限核算应交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保管组织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详细实践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以内(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其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关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出资基金,依据《关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则,解禁前获得的股息盈利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0.90元;解禁后获得的股息盈利,依照规则核算交税,持股时刻自解禁日起核算。
(3)关于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向QFII付出股息、盈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则,由公司依照10%的税率一致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0.90元。如相关股东以为其获得的股息盈利收入需求享用任何税收协议(组织)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方针,可依照相关规则自行处理。
(4)关于香港商场出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经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盈利由公司经过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商场买卖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81号)的规则,该现金盈利将由公司依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90元。如相关股东以为其获得的股息盈利收入需求享用任何税收协议(组织)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方针,可依照相关规则自行处理。
(5)关于其他组织出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盈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交纳,公司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0元
五、 有关咨询方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经过以下联络方式咨询:
联络部分:董事会办公室
联络电话:0791-83775088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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