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民事索赔案融资买入额是什么意思第3次开庭
关键词:黄光裕民事赔偿案 单位行贿罪
中心提示:据电视台报导,黄光裕内情买卖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今日(22日)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黄光裕代理律师李默表明:“他有没有丢失,庭审中并没有证明,法院会进一步查实。
(联合早报讯)据电视台报导,黄光裕内情买卖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今日(22日)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今日别离审理原告吴某和李岩提起的诉讼,庭审将进行一天,上午一个庭,下午一个庭,两人索赔金额算计超越700万元。这是股民申述黄光裕、杜鹃的民事诉讼开端发动以来第三次开庭。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因非法经营罪、内情买卖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罚没人民币8亿元。2010年9月,来自河南的股民李岩向法院提申述讼,他以为黄光裕的行为给他的出资股票造成了丢失,索赔金额155元,这也就拉开了股民申述黄光裕民事赔偿案的前奏。
2011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李某的诉讼。2011年9月6日,案子第一次开庭审理。李岩一方就提出添加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新的依据,并追加诉讼标的。而黄光裕代理律师则对此提出异议。之后,法官宣告休择期开庭。可是,李岩于2011年9月16日撤诉,三个月后,李岩再次提申述讼,提出89万元的索赔额。一起,又有三位股民参加诉讼队伍。
2012年7月24日,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当天四位股民中有两位撤诉,只对来自河南的李岩和来自山西的吴某两人的索赔案进行了庭审,两人的索赔金额别离为89万和647万。两次庭审,两边争辩的焦点会集在原告丢失与被告内情买卖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怎么取证的问题上。
黄光裕代理律师李默表明:“他有没有丢失,庭审中并没有证明,法院会进一步查实。假定他如果有,他现在没有举证来证明他的丢失跟咱们被告方有因果关系,事实上没有证明,在法律上就不应该由咱们来承当职责。”
业内人士表明,这是我国国内正式开庭审理的首例因内情买卖引发的民事诉讼案,它的审判将可能成为此类案子的一个标杆,因而备受股民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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